焗買逾5億儲稅券 牛奶公司覆核得直

【本報訊】稅務局質疑牛奶公司集團透過旗下兩間公司之間的安排避稅,要該兩間公司就五個課稅年度,繳交三億四千萬元的利得稅,或一億八千萬元的商標利潤稅。牛奶公司已提出上訴,聆訊將於明年三月進行,不過,稅局堅持要牛奶公司買齊上述兩項稅種合共逾五億元儲稅券,以換取上訴期間暫緩繳稅,惟牛奶公司認為即使其公司敗訴,最多亦只須繳付三億四千萬元稅款,因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稅局犯了法律錯誤,撤銷稅局的決定,發還稅局重新考慮退回多買一億八千萬元的儲稅券給牛奶公司。

5年共被追3.4億利得稅

兩間申請公司分別是在列支敦士登註冊的Dairyfarm Establishment(下稱「DFE」)及在香港註冊的牛奶有限公司。按DFE與牛奶有限公司於二○一二年簽訂協議,牛奶有限公司每年支付專利費給DFE後,可使用DFE在港註冊商標。DFE由一二年起的五個課稅年度,從牛奶有限公司收取了合共逾十一億元的專利費。

稅局認為有關安排是避稅,並已進行評稅,就一二年起連續五個課稅年度,要DFE繳交約三億四千萬元的利得稅,或退而求其次,支付約一億八千萬元的商標利潤稅。牛奶公司認為毋須繳交該兩項稅款,已提出上訴,上訴聆訊將於明年三月進行,但為免日後一旦上訴失敗會被罰每年八厘的利息,已按稅局要求買了逾五億元的儲稅券。

不過,牛奶公司認為即使其上訴失敗,也只是要繳交其中一項稅款,而公司就利得稅買了三億四千萬元儲稅券,已確保稅局可收齊稅款。公司因此向稅局提議,要求暫時取消就商標利潤稅的評稅,以及要求稅局退回公司多買的儲稅券。稅局拒絕其建議,牛奶公司遂提出覆核。

官:一儲稅券可兼用兩稅種

法官昨指稅局聲稱一旦評稅後便不能把其取消,這是犯了法律錯誤。再者,稅局聲稱在一張儲稅券表格上,只能填一組資料,即一個檔案號碼、一個稅種和一個稅額,因此一張儲稅券不能兼用於兩項稅種;不過,法官表示看不到稅局為何不能在表格上填兩組資料,稅局今次是就同一筆利潤徵稅,牛奶公司方面只須繳交其中一項稅種,一張儲稅券已可兼用於兩項稅種,因此判稅局敗訴。

案件編號:HCAL 23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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