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記者一案,東方及受害記者第十度致信律政司,要求交代辦案進展。眾所周知,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律政司必須在十四天回應查詢,東方及受害人十問律政司,得到的反應不是石沉大海,就是虛話搪塞,明明事件有圖有片,鐵證如山,受害者討公道之艱辛,尤甚於電影《秋菊打官司》,所謂「法治之區」的招牌,可以當柴燒矣!
東方之前九次去信律政司均不得要領,後者已被譏為「玉皇大帝第九個孫──玉九孫」,有人猜測,等到東方發「十二面金牌」,對方也未必會「頑石點頭」,雖不中亦不遠。大家可以看到,如果不是公眾輿論反響太大,律政司根本不會對警方開綠燈,向漢奸黎錄口供,然而這一切很可能又是緩兵之計,君不見漢奸黎仍是一貫的俹俹簁簁,橫看豎看也不像一個行將落鑊之人。
這也是司法保護傘對待反中亂港牛鬼蛇神的一貫策略,拖得就拖,拖唔到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漢奸黎涉及的策劃佔中、黑金禍港,當局初則當無事發生,繼而以各種藉口輕縱放生。壹淫媒歷年觸犯淫褻條例被判罪成的案件「厚過電話簿」,除了罰款一千幾百,何曾見過有人坐穿牢底?再看看港獨政黨,也是運作了兩年當局才取締,卻任由負責人繼續大搖大擺播獨。反觀站穩民族立場、跟反中亂港勢力針鋒相對的正義傳媒,多年來卻遭各政府部門輪番針對打壓,連刊登同一幅外國模特兒的照片,也是放過「爛果報」而選擇性懲罰東方。「反中亂港獲愛錫,愛國愛港被人踢」,教人情何以堪。
古人說︰「板蕩識忠臣。」但也只有「明君」才配得上「忠臣」,北大人及港府做盡親痛仇快之事,他日需要別人衝鋒陷陣之時,別問為何「板蕩唔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