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中學任職的資訊科技男助理到同校十三歲女生的家中作客時,涉嫌拍下女生的裸照及藉此對她非禮,被控非禮及刑事恐嚇共五罪,案中女事主X昨於區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被告上門只為替X修理電腦,從沒非禮,X不同意。辯方更指,是X母的男友向被告提出以廿萬元「私了」,對方更為追款追到去學校。但男友作供時反指是被告提出用「少少錢」補償X的心靈創傷。
控方傳召X母的陳姓男友作供,陳表示在一六年五月二日,身在內地的X母着陳到她家中修理水喉,有鎖匙的他入屋後,見廳中有X的睡衣及一對男裝鞋,當「撞破」被告與X在房內後,被告匆匆穿上褲子後便急急離開。
之後X母取得被告電話號碼,由陳致電約見被告並留言「如果唔傾,以後嘅事你自己負責」,數日後二人約好在餐廳見面,在場還有陳的朋友。陳表示,被告起初堅持「我乜都無做過」,後來又提議「畀少少錢」補償X的心靈創傷。陳致電X母轉達被告提議,陳還勸說:「X仲細,件事揚咗你哋點面對街坊」,X母遂接納補償方案。
陳供稱,是被告主動開價廿萬元作補償,當日及翌日已收到被告各轉帳五萬元,惟餘下十萬元沒下文,陳遂於五月卅一日到學校向被告追錢,X母其後到場。當日被告在傾談期間欲逃但絆倒,事件驚動校方。被告有向副校長承認:「我係有同X有親密身體接觸」。
惟辯方盤問陳時指出另一版本,指陳留言給被告是用「後果自負」,又指被告是遭陳及其朋友以不當武力威逼恐嚇而付錢,陳還追款追到學校來,故被告是在壓力下才作招認;陳否認上述版本。
案件編號:DCCC 11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