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暴定罪上訴 羅浩彥申押後獲批

【本報訊】警方在前年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中拘捕了逾九十名男女,及後有多人被定罪及判刑。其中一名被指有參與暴動的廿二歲青年羅浩彥,去年八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三年。正在服刑的羅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原定昨日處理,惟沒有律師代表的羅要求將案押後讓其聘請私人律師,獲上訴庭批准。

獲團體資助聘請律師

上訴人羅浩彥被控於前年二月九日(大年初二)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羅昨要求將案押後六周,以便他聘請私人律師。不過,上訴庭三名法官均質疑,羅曾先後四度要求押後案件讓其申請法援律師,但法援署兩度拒絕其申請,且早於約七個月前已拒絕他,何以羅至今才稱要聘律師。

羅解釋被拒法援後因欠資金上訴,他與家人一直找團體協助,至上月中才有基督教團體回覆願協助並且稱已找到律師,但律師處理需時,故着他申請押後。羅稱有寄信將此事通知法庭,但法官表示沒收到,羅又一直說不出協助他的團體和律師名字,更指該團體只有郵箱號碼沒有會址。該團體昨派一名代表到庭,向法官透露團體名稱為「黃傘街頭基督徒基層團體」,並已找到伍展邦律師行協助,但律師需時處理。

案件編號:CACC 25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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