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貪賄案 滙豐副總裁與客戶判監

【本報訊】滙豐銀行一名副總裁被指收受客戶的酒店住宿優待和獲客戶借出名車,以維持該客戶的信貸安排。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後,副總裁的母親涉向他披露他正受查,母子倆連同涉案客戶早前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行賄、受賄和披露受查人身份共七罪罪成,副總裁和客戶昨被判監九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而副總裁母親則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

求情稱缺警覺性

三名被告依次是梁肇倫(卅二歲),案發時為滙豐銀行副總裁;朱江(四十五歲),昌隆行電子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以及曾錦鳳(五十七歲),報稱保安主管,亦是梁的母親。

辯方昨求情指,梁因對法例警覺性不高而犯案,強調涉案金額不高,上司亦有為他寫求情信,讚他工作盡心盡力,與朱亦友亦客,只是一時沒分清公私,而銀行批給朱的貸款額度恰當,銀行並無損失。辯方續指,朱借款時有提供足夠抵押品,其生意因本案大受影響,由盈轉虧。至於曾並非想阻廉署調查,她學歷不高,不熟法律,只是對兒子一片關心才墮法網。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需判即時監禁,另下令梁需賠償滙豐二千九百多元。裁判官考慮到曾的情況特殊,亦因本案致精神問題,更有自殺傾向,接納她只是關懷梁才犯案,並因梁被判監大受打擊,故判她緩刑。

控方案情指,梁自一四年十一月至前年四月,從朱收取PS4遊戲機、咖啡機、酒店住宿優待等利益,以及使用朱的名車,以維持相關公司的信貸安排,多次獲滙豐銀行借貸。

案件編號:WKCC 2347/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