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暫禁時代廣場公共空間街頭表演

【本報訊】銅鑼灣時代廣場的業主上月入稟高院,要求禁止音樂平台「City Echo」創始人李冠傑和其他街頭表演者在時代廣場地下的公共空間表演,案中首被告李冠傑早前已承諾暫不在該處表演,而法庭則將案押後至昨日再訊,以處理針對其他非法佔用和逗留該處街頭表演者(次被告)的申請,但至今無人承認是次被告。法官在次被告缺席下,正式對次被告頒發臨時禁制令,暫禁止在該處表演。

代表業主時代廣場有限公司(原告)的大律師昨稱,街頭表演者佔用該公共空間時製造噪音和阻礙其他行人,而在剛過去的十一假期,仍有兩名街頭表演者在該處表演了三日,並接受觀眾打賞。律師指李冠傑現改往其他地點表演,足見即使法庭頒發禁制令,他們仍可去其他地方街頭表演。

法庭需平衡三方面利益

法官指出,證據顯示,今年八至十月初期間,該處多次有街頭表演活動,有表演者在現場放置各種器材,他們表演時,在距離他們四米之處錄得九十分貝聲浪,原告聲稱他們違反公用契約條款的指控已表面成立,法庭除要平衡業主和街頭表演者利益外,也要顧及有權使用該處其他公眾人士的利益,而原告也有責任確保該範圍整潔和免受阻塞,因此要頒發臨時禁制令。

法官認為原告針對兩名被告的指控大致相同,即指他們的街頭表演不屬「靜態休閒活動」,由於法庭稍後會開庭決定是否對李頒發臨時禁制令,針對次被告的臨時禁制令會持續到該聆訊有結果為止。

案件編號:HCA 22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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