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愛侶疑「同病相憐」,燒炭圖攬住死!一對均患有抑鬱症同居情侶,疑了無生趣,昨向社工留下「死亡訊息」後,在坪洲公屋愛巢燒炭圖同死,幸女事主母親獲悉報警求助,及時將兩人從鬼門關救出,男事主一度昏迷送院搶救,女事主涉嫌「自殺協定」被捕。有精神科醫生表示,抑鬱症患者一同生活,只加深負面情緒,「對病情一啲都唔好!」
涉事情侶為姓陳(五十歲)男子及姓洪(四十二歲)女友,在離島坪洲金坪邨金坪樓一單位共賦同居。消息指,昨晨十時許,洪女母親在將軍澳突接獲社工來電,指其女兒聲言要自尋短見,洪母慌忙致電報警求助,警方隨即趕往金坪樓一單位調查,發現陳及洪女倒臥睡房,身旁有盆燒過的炭灰,當時洪女仍然清醒,陳卻陷入昏迷,救護員隨即將他送往坪洲診所救治,其後陳需轉送往瑪麗醫院,經治理後亦已甦醒。
警方在現場檢獲遺書,據悉遺書由兩人書寫,透露因生活壓力困擾,同感生無可戀,故萌尋死念頭同燒炭自殺。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自殺協定」將洪女拘捕,案件由水警總區重案組跟進,正深入調查事件。據了解,兩人俱患有抑鬱症及無業,同居涉事單位多年,並有社工作長期跟進。
精神科專科醫生傅子健表示,若患有抑鬱症的患者一同生活,會互相影響及加深對方的負面情緒及想法,「對病情一啲都唔好」。他指抑鬱症的患者不適宜單獨相處,故患者很需要家人及朋友的陪伴,傳遞正面訊息及協助他們向醫生求助。若患者未能與家人同住,而朋友不多的情況下,應設法向社工尋求支援。傅建議患者情緒狀況良好時,應擴闊社交圈子,以及培養興趣嗜好去分散注意力,避免沉浸在負面情緒中不能自拔。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殺人罪行條例》第五條,若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終身監禁。惟陸續指,有關案件現時仍需繼續調查箇中內情,而事件中情侶均仍然生還,故未有構成誤殺成分。他相信疑犯將不會被控以誤殺,控方很有可能會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改控疑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