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長張家輝涉嫌以權謀私,被指藉利用其警察身份向一名按摩店女東主施壓,迫使她以較低價錢將店頂手予一名女商人,或退還五千元訂金予對方;另外又涉嫌在巡查該店時要挾女東主,指她若繼續營業,便會騷擾她,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後將警長拘捕。他被控以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五十一歲被告張家輝,案發時隸屬九龍城分區雜項調查小隊,其中一項職責是在九龍城區內的按摩店進行巡查及放蛇行動。被告原本另外亦被控以接受免費按摩服務,向另一間按摩店的主管通風報信警方行動,但因廉署未能聯絡案中主要證人,控方早前已撤有關控罪。
現時的控罪指被告於一四年三月十八日,在執行警察職務期間,表露其警務人員身份要求按摩店女東主廖秀麗,向一名女商人退還對方為購買該按摩店而支付的五千元訂金,或以較低價錢出售該店予女商人。被告亦被指在一四年七月,兩度在例行視察該店的牌照時威脅廖,表示若她繼續經營該店,便會對她作出騷擾行為。
女事主廖秀麗出庭作供稱,一二年十月於九龍城打鼓嶺道開設一間沐足店,並於一四年三月跟一名女商人王傳蘭,協議將店以十二萬多元售予王,並收下王的五千元訂金。翌日王反口說貴,要求減價,廖不答允後,王表示「唔買喇」並要取回訂金,廖亦拒絕。王後來出言恐嚇,說認識很多「差人」,並指會不斷向警方投訴,令廖做不到生意。
據開案陳詞補充,至三月十八日晚,正休班的被告到廖的店後,表露警察身份,並要廖「一是退訂,一是將店低價出售」,否則她便不要再繼續做生意,其時有一顧客表示:「一個人夜晚來話查牌係唔啱」,被告憤然離開。控方亦指被告另於七月兩度與同事到廖的店查牌,期間他跟廖說「你仲做呀?我會搞你!」或類似威脅說話。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0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