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泰航空任職空姐的女輔警,偕男友人在葵涌運動場跑步時,疑不滿十二歲中二女生從她及男友人中間穿過「無禮貌」,涉嫌出手推女生肩膊,並抓傷女生右肩鎖骨致流血。涉事女輔警否認襲擊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受審,她無律師代表,親自抗辯,盤問女生近五小時,並質疑女生「作古仔」誣衊她施襲,但女生不同意。
被告盧婉茵(卅九歲),被控於今年一月廿八日在葵涌運動場內襲擊張姓女童(十二歲)。被告聲稱自己最了解事發情況,故未有聘請律師,昨在庭上親自抗辯。張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她是學校籃球隊成員,每逢周日都會到運動場進行體能訓練。事發日早上,她們十四名隊員在運動場進行計時跑,她與另一隊友分別沿跑道第一及第二線跑步,見被告偕男友人在前方慢跑。
她想盡快跑到終點,但又乏力轉到第三線繞過對方,遂在二人中間穿過,並指自己有向被告說「唔該借借」。不過,被告突轉身用右手推她右肩,令她失平衡往後退,並指罵她:「(口靚)妹,你唔好再過嚟,你啱啱先喺我哋中間穿過,咁無禮貌o架?」被告隨即趨前用左手掌摑她右臉,順勢扯她的衣領抓傷她右肩,傷口流血刺痛。
她向教練投訴,教練與被告對質,被告卻說:「你啲學生啱啱撞到我,你哋邊間學校?我要去教育局投訴。」她心情不能平復一直哭,及後送到瑪嘉烈醫院驗傷。替張驗傷的醫生供稱,張的右肩鎖骨留下兩道約五至十厘米長的表面刮傷,張聲稱其右臉痛楚,但他不見右臉有表面傷痕。
被告盤問事主時卻道出另一版本,指事發前事主的隊友已穿過她與友人中間,事主知悉她曾斥責她的隊友後,便對她心懷不滿,認定她可惡。事主事後亦嘗試穿過她兩人中間,卻意外撞痛自己,事主為了報復遂「作古仔」誣衊她襲擊。被告稱,事主明知事發位置位處閉路電視的「死位」,事發時關鍵一刻未被鏡頭拍到,事主因而可誣衊她,且不排除事主的傷勢是對方早一日練習籃球時不小心造成,惟事主堅決否認有誣衊被告。
案件編號:WKCC 24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