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場風災揭示本港打工仔復工安排毫無保障,工聯會擬提交天災停工及復工的議員法案,立法設立天然災害應變委員會,以釐定停工準則,並規定僱員在停工期間未能出勤,僱主不可以任何形式扣減僱員的福利,例如薪金、勤工獎或無償補償工時,否則將面臨與欠薪同等的刑責,最高可判罰款卅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風王山竹上月中掠港後翌日,大批打工仔塞爆港鐵的畫面,揭示現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保障打工仔。工聯會擬提出天災停工及復工的議員法案,認為應以立法形式作規管,先成立一個由官、勞、商組成的委員會,以釐定停工準則,如公布停工後,僱主一旦以任何形式扣減僱員的福利、甚至解僱員工,便屬違法。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指由上月中至今,收到多宗打工仔在風災翌日上班因遲到或缺勤而遭扣薪、扣假的求助,又指未來超強颱風出現的機會只會愈來愈多,單靠現行《守則》不足以保障打工仔,必須以立法形式清楚訂明,當完成正式草擬文本後會盡快向立法會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