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星范冰冰因逃稅,被稅務部門追繳天價罰款。消息傳出後,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昨日(3日)透過微信公眾號發文,指范冰冰作為娛樂圈代表性人物,其逃稅被重罰絕非針對她一人,而是針對其背後的亂象,又強調「為富不仁,見光必死」。內地學者分析,稅務部門對范冰冰的處罰較嚴厲,相信會起到教育及警示作用。
文章指,娛樂圈「陰陽合同」自從網上爆出以來一直撲朔迷離,但國家稅務局周三作出的行政處罰令真相大白,范冰冰因涉多項偷逃稅款的違法問題,被勒令罰款。針對范冰冰被判罰的天價罰款,文章認為有三個效果:一、是讓違法者覺得「痛徹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讓觀望者「不寒而慄」,不敢心存僥倖;三、是慰藉廣大圍觀群眾的良知,為富不仁或許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
另針對有人質疑范冰冰涉嫌違法金額巨大,卻只罰款不判刑,文章稱范冰冰雖偷逃稅款數億元,罰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文章又指,范冰冰若能接受教訓,從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於法於情於國於民都不是壞事,強調該處罰的處罰,該給機會的,也均一律平等相待。
文章稱,作為中國影視圈最具代表性人物之一,國家稅務局的處罰絕不僅僅是針對范冰冰一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後亂象。范受罰的意義不僅在警示教育,而是吹響了依法整治行業亂象的號角,社會期待這能帶來娛樂圈守規矩、立德行的一派天正風清。
內地官媒報道,范冰冰案是內地稅務部門近年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她繳納罰款後可免刑責。法學專家指出,是因為九年前曾修法,刑法規定「初次違法免罪」,即「行為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稅務部門對范冰冰的罰款亦不是最高。范及其名下公司的四類逃避納稅行為,被稅務部門分別處以○點五倍至四倍罰款,其中針對范的「陰陽合同」行為開出四倍罰款,達到二億四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億八千萬港元)。根據內地稅收徵管法,對納稅人偷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稅款,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稅務部門對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處罰較為嚴厲,體現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
另一篇官媒文章指此案「不乏深刻警示」,依法納稅的底線不容觸碰;文藝工作者「不能掉進錢眼裏」,文藝工作者應樹立正確的義利觀,不能唯利是圖;依法治亂、激濁揚清,影視行業才能健康發展。
官媒指出,公眾人物自身應該意識到,粉絲、觀眾的喜愛和信任不是任意妄為的資本,而是一份沉甸甸的社會責任。對於影視明星這類高收入群體來說,應依法納稅;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稅款,挑戰法律底線,最終也必然付出慘痛的代價。
內地女星范冰冰入行多年拍下不少影視作品,近年她更攻入荷里活市場,衝出國際。
•1981年出生於山東青島,熱愛戲劇的她畢業於上海師範大學謝晉影視藝術學院。
•1996年參演首部劇集《女強人》嶄露鋒芒,兩年後參演劇集《還珠格格》(右圖),憑「金鎖」一角紅遍中港台。
•2004年她憑電影《手機》奪得首個百花獎最佳女主角,及後並拍下電影《千機變II花都大戰》、《情癲大聖》以及電視劇《少年包青天Ⅱ》等,風頭一時無兩。
•2007年她自組工作室,除專注幕前演出外,更擔當製片人,並首次投資及擔任劇集《胭脂雪》女主角,兩年後再度開拍劇集《金大班》。
•2013年她開拍《武媚娘傳奇》並飾演「武則天」一角,在2014年於內地播出後大受歡迎,更成為史上第一個網絡點擊量破百億的電視劇。
•在2013年至2017年間她打入「福布斯中國名人榜」佔據榜首,以「5連冠」之態稱霸。
•2015年她首次認愛,在微博宣布與內地男星李晨拍拖,去年他在女友36歲生日派對上,求婚成功,但婚期日子還未有定案。
•2016年她拍攝電影《我不是潘金蓮》,飾演農村婦女的她,演技備受讚揚,翌年更憑《我》拿下金雞影后。
•2017年,近年已拍下不少荷里活電影包括《鐵甲奇俠3》及《變種特攻:異能第一戰2》的她,被獲邀擔任奧斯卡評委,衝出國際。
•2018年有內地報道指她將全部身家70億轉移到外地,當中包括物業、首飾、字畫以及擔任公司股東,並會申請移民到美國。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