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優化暫租住屋計劃

房協將漁光村二百個單位作首個「暫租住屋」計劃後,宣布推出第二輪計劃,允許轄下指定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中一萬三千戶合資格業主,租出個別睡房給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申請者。筆者樂見房協推出有關計劃,為輪候公屋的基層市民提供多一個住屋出路。

其實,筆者所屬政黨在二○一六年已建議特首推出「社企二房東」計劃,構思與暫租住屋計劃類似。有關建議雖然都是「未補價」的資助房屋,但主要的目標是二十多萬個未補價的居屋。「社企二房東」重點是以社企/NGO為中介,先承包出租單位再轉租出去,好處有三:中介可以協助處理租務事宜,令業主有保障及放心,不用擔心遇到租霸;中介可以尋求資助,為租戶提供津貼,降低租金;中介可以為租戶提供其他社區支援服務。

目前房協的暫租住屋計劃其實可以優化,令計劃更切合基層市民需要。首先,除了「共住共用」形式,房協應容許業主將整個單位出租。香港環境擠迫,業主或租客都傾向有多點獨立空間。若房協可以放寬共住共用的規定,相信可增加可租單位數量。

租金方面也可優化,若「計劃」單位以市價出租,未必可以緩解劏房戶的租金壓力。若要求業主以低於市值的租金出租,則會減低業主出租意欲。因此,希望當局考慮向參與計劃的租戶提供租金津貼。另外,資助出售房屋免補地價也可出租,某程度是一種「優惠」,業主的租金水準應受規管,不宜以市值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