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立了法也可能鏡花水月

對於反港獨、維護國家安全的憲政責任,香江府衙一直敷衍,十分明顯的做法就是將二十三條立法無限期拖下去。對此,朝廷和香江輿情沒少表示不滿和炮轟,盡快立法的呼聲也很強烈,大家寄望立法完成後可遏制「港獨」猖獗,懲處外部勢力和香港反中亂港集團相勾結,侵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然而,這一切恐怕又是一廂情願。

事實上,香江府衙若還是港英餘孽掌握大權,司法領域還是「無間道」話事,他們的意識形態若還是港英那一套,即使二十三條立了法也形同虛設,無濟於事。就像現在,香江有「社團條例」、「公安條例」、「刑事條例」,有遏止懲處「港獨」和「外部勢力與政治黑金」相勾連的「律法工具」,但香江府衙就是不作為、不使用,那麼反港獨、「堅定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還不是水中撈月一場空?二十三條立法將和現有的種種「律法工具」一樣命運,靜躺在「司法工具箱」內發霉生銹。

嗚呼!我們現在就擔憂這個問題,當然真的是為時過早。現在的問題是回歸二十一年,香江府衙對二十三條立法一直在拖,骨子裏根本不想立法。一些大權在握的港英餘孽甚至認為,誰為二十三條立法,誰就是香港的千古罪人,誰就是在「出賣香港」、就是「港奸」,他們認為,只有按照自己認定的價值觀處理國安問題才可以接受。當年曾蔭權當上特首面對記者的類似提問,就忙不迭的表示自己是香港人,身上流着香港血,在政治上拉開和中央的距離、和中國的距離,「劃清界線」也。

明白這些,就可以清楚一路以來香江府衙對二十三條立法的實質態度,更不能指望即使有了二十三條立法,他們就能依法辦事。香港反港獨、護國安之路曲折而長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