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二歲貨車司機送貨時認識一名同齡女售貨員,在相識不足一個月間,多番向她求愛,但她因已有一名談婚論嫁的男友而婉拒。去年五月司機駕輕型貨車接載她到荃灣象山邨的路邊,在貨車上涉嫌將女方強姦。涉事司機否認一項強姦罪,昨在高院受審。
被告羅森森被控於去年五月卅一日,在荃灣象山邨東路的一輛輕型貨車內強姦女事主X。X昨隔着屏風作供,她現時無業,跟男友已有結婚打算。
X憶述,事發前一至兩星期,被告送貨到她工作的店舖,店長叫她代為簽收,被告離開店舖後折返,問她拿電話號碼,她答應。同日晚上被告用WhatsApp聯絡她,問她有否男朋友,她表示有男友,但被告不相信,此後被告仍相約她單獨食飯。
X指被告常向她呻女友脾氣差,某次飯局後被告WhatsApp問她可否做他女友,她重申已有男友,被告回覆稱可隱瞞各自的伴侶「偷偷地見面」。被告曾到她工作地點接她放工,駕貨車送她回家。有次被告看到她男友的相片後,讚她男友打扮斯文,自嘲衣着隨便,問她會否介意。
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與X曾經性交,案發翌日被告在馬鞍山一個停車場被捕;但控方指被告明知事主不同意或罔顧事主不同意,仍與事主性交。X作供時一度情緒激動,法官押後至今天。
案件編號:HCCC 8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