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協會宣布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讓房協轄下的資助出售房屋的合資格業主,可把其未補價的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租戶,作為暫租住屋。有意參與計劃的業主可以開始申請,租戶申請則預計十月底展開。但不少立法會議員批評計劃杯水車薪,而且有「相見好、同住難」的問題,有很多改善空間。
參與計劃的業主須符合四項資格,包括擁有單位十年或以上、單位未補價、單位內部間隔須為兩間睡房或以上、單位沒有僭建物,而廚房和浴室須為業主及租戶共用。合資格租戶則為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家庭或長者一人、輪候公屋六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期間,直至與業主簽署租約當日,仍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條件。
租金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租約必須使用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租約為期兩年,在租約首十二個月屆滿後,業主與租戶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在租約期內獲房委會或房協分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出租計劃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有廿一個(見表),單位總數約一萬九千個,符合參與計劃的單位則約一萬三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