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假難民黑工判監逾22月

【本報訊】入境處再揭發假難民淪黑工,三名巴基斯坦籍及一名印度籍男子被判入獄。入境處今年四月連同警方及勞工處進行「撒哈拉行動」,在尖沙咀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正在從事雜務工作的印漢(卅歲),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調查發現後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涉嫌聘用他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此外,入境處六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上水拘捕三名巴漢(廿六至卅七歲),他們正在從事雜務工作,之後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四名非法勞工於九月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訊後,他們被判監禁二十二個月兩星期。

判刑指引以囚15月作基準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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