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共六項罪名,案件昨進行第二次預審。庭上透露,控辯雙方對案中大部分案情應不會有爭議,控方只需要傳召六名證人,並將在審訊時播放兩段分別來自公眾及警方的片段,總長逾十小時,預計需時四至五天便可完成控方案情。區院法官將案件如期安排於十一月十九日開審,各被告續保釋候審。據了解,「佔中三子」仍未決定會否出庭作供。
九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五十二歲)、陳健民(五十八歲)、朱耀明(七十三歲)、陳淑莊(女,四十五歲)、邵家臻(四十七歲)、張秀賢(二十三歲)、鍾耀華(二十四歲)、黃浩銘(二十八歲),以及李永達(六十一歲)。在開庭前後,九名被告聯同支持者在法院外高叫口號示威。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共同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該三名被告於一三年三月至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他們三人、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該七名被告在一四年九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另外,黃浩銘獨自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夏慤道的行車道。
辯方透露,「佔中三子」或會出庭作供及傳召約四名辯方證人作證。至於其餘六名被告,除了黃浩銘較明確表示擬出庭抗辯外,其他被告均透過律師表示可能會作供。
陳健民庭外代表眾被告表示,各被告「唔想拗太多嘢」,故在案中將主要就法律觀點作爭論,他們認為控罪並不合理,尤其「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一旦罪成,將削弱公民權利。陳又指參與佔領行動的人「有一百萬人」,認為本案不單單是審理他們九名被告,而是「審緊一百萬人」。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