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關德興寶芝林」告五公司侵權

【本報訊】在粵語片時代演活「黃飛鴻」而家喻戶曉的已故著名粵劇和電影演員關德興,其創立的關德興寶芝林藥業有限公司,發現近年有多間由內地或澳門居民出任董事的公司以「寶芝林」命名。為免引起公眾混淆,「正牌」寶芝林公司昨入稟高院分別向五間公司興訟,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該五間公司繼續侵犯或影射「寶芝林」和「關德興 寶芝林」商標,並作出賠償。

指引起公眾混淆 促頒令禁制

原告關德興寶芝林藥業有限公司,五宗訴訟的被告分別是寶芝林中藥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寶芝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寶芝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寶芝林(香港)眼鏡有限公司和寶芝林(香港)有限公司。

入稟狀透露,五名被告先後於一一至一五年間,在香港註冊成立,其中四間是由內地人任董事,一間則由澳門人任董事。入稟狀續指,原告的前身是由關德興在六十多年前創立的「關德興藥局」,原告於○一年在香港註冊成立後,接手「關德興藥局」的商號和業務;而原告經營的「寶芝林」品牌則馳名香港、內地和國際,業務包括有中藥、健康食品、醫療服務、飲品、服裝、文化、金融、視像及娛樂等。原告認為五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寶芝林」商標,引起公眾混淆,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制。

案件編號:HCA 2107,2108,2110,2111,21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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