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助跛榮交易丁屋 律師被控用假文書

【本報訊】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一三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二人及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惟在該洗黑錢案中擔任辯方證人的執業律師陳鑑清,當年作供時疑披露自己替沈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時,涉嫌行使虛假文件,因而惹上官非。陳事後被控兩項使用假文書及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共三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涉行使虛假協議及轉讓契

六十八歲被告陳鑑清,自八四年開始在港執業,他被控於○七年六月至七月間,向土地註冊處行使虛假的物業買賣協議及轉讓契;及向美國通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行使虛假的買賣協議副本。

控方開案詞指,九六至九八年間,商人蘇池及劉志偉將楊小坑村一塊農地售予新界原居民陳偉文,陳向地政署申請興建一座三層高的丁屋,但申請建屋牌照及行使牌照權益等事宜,陳授權蘇代辦,地政署於九八年批出建屋牌照。署方政策規定,丁屋獲發滿意紙後五年內,牌照持有人未經署方同意,不得達成轉讓丁屋的協議。而在○○年時,蘇、劉二人以發展商身份將地皮連建屋權益,以一百零五萬元售予黎綺琴,該筆交易由被告處理。○二年丁屋建成後,被告代辦滿意紙的申請,同時亦替沈建榮處理該丁屋被指違例建築及非法佔用官地等事宜,與政府部門交涉。

控方指,黎於○七年憑藉被告草擬的買賣合約,成功從通用金融獲批一百五十萬元按揭貸款,惟該文件顯示陳偉文與黎之間的交易,作價卻是三百萬元。控方又指,被告就案中交易向土地註冊處註冊時,呈交了虛假的買賣協議及轉讓契,令土地註冊處職員及公眾查冊人士不利。被告於一三年十二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84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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