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怕再被打 曾謊稱傷勢
辯方求情稱,被告周見盈(卅二歲)自一四年起在涉案補習社任職,認為本案屬個別事件,僱主亦讚她為人盡責,願意在事件完結後繼續聘用她。她現與母親和胞弟同住,其母有高血壓和行動不便,需要她照顧。控罪指,被告去年五月二日,在長沙灣恒邦商業大廈的啟俊補習學校內,故意虐待或襲擊當時十歲的男童X。
裁判官裁決指,雖然X曾謊稱部分傷勢是由同學造成,辯方亦以此質疑X誠信,惟裁判官接納X在庭上解釋,即被告施襲後曾着X不要說出事件,X因為怕再被打才說謊。裁判官又認為,事主證供與另一名在場男童相符,接納兩人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WKCC 198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