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女性化打扮、染金髮束馬尾辮的無業男子,因不滿寄住在他家中的女友人「勾引」他的「未婚夫」而起爭執,男子呷醋之餘,復遭女方「我唔覺你靚,我覺得我靚過你囉!」的言語攻擊,遂怒打女方的臉十多次,又剪短她頭髮並拍照上載Facebook。其後男子再借故毆打女方,又恐嚇會把她兩名女兒的手「斬落嚟」,女友人大驚並報警。被捕男子昨於區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傷人及刑事恐嚇共三罪,法官先索閱他的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將他收押至十月三日判刑。
屬跨性別人士的廿八歲被告張澤釗(廿八歲),因有腳傷昨坐輪椅由親友陪同到庭。其身份證上的性別是男性,但他的外貌與女性無異,庭上他亦以「女聲」答辯。
法官為了解被告的背景,先索取其報告才作判刑,辯方暫不作求情,但透露被告仍需到精神科覆診,又指其腳傷是於案發時段內「意外」造成。據悉被告曾接受賀爾蒙療程。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陳嘉汶(年約四十歲)是朋友,陳於去年四月起,暫寄居被告的小西灣佳翠苑住所。至同月廿三日凌晨,二人在單位內喝酒時,被告指摘陳勾引其男朋友,遂打了陳的臉部十多次,又一邊拍攝一邊剪短陳的頭髮,並把她「腫口腫臉」的照片上載社交網站,有人發現後報警。
被告於去年五月被捕後解釋「因為佢(事主)想勾引我未婚夫」,並指摘陳當面讚被告男友「好靚仔」,被告覺得陳「發姣」而起爭執,其間陳又狠批「我唔覺你(被告)靚,我覺得我靚過你囉」,被告情緒爆發遂向事主出拳還擊。
至去年九月,被告歸咎陳令他腳部受傷一度要住院,出院後他在單位內用手狂打陳的左腿、雙膝及頭,令陳出血受傷。直至同月十八日,陳因傷處痛楚才求醫。同月廿一日,陳留院期間,被告透過電話恐嚇她:「我斬你兩個女隻手落嚟,佢哋咁鍾意畫畫。」陳大驚報警。同月廿八日,警方再拘捕被告,他否認犯案,對於恐嚇言論,他表示:「講吓啫,我行都行唔到,點會真斬。」
案件編號:DCCC 12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