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名媛擁「居港權」入境處提覆核

中國第一艘航空母艦「遼寧號」去年訪港,開放給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市民登艦參觀,一名參觀的姓王女子期間在場對傳媒說:「中國人強嘛!」內地官媒和香港媒體之後刊出相關報道,台灣傳媒更把她起底,揭發她原來是台灣名媛王敏。不過,她的香港身份證可能不保,入境處認為人事登記審裁處去年錯誤判她擁有「居港權」,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該決定,高院昨聽取雙方陳詞,押後判決。

王敏是台灣科技公司新長豐創辦人王公展的千金,以及是另一間台灣科技公司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前媳婦。她去年七月與胞姊一同參觀「遼寧號」及在艦上「打卡」,她當時在傳媒鏡頭前說:「中國人強嘛!台灣這個就比較少,所以這次就特別過來,因為就真的覺得機會很難得。」其言論讓她成了海峽兩岸傳媒焦點。

母親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王敏的父母均在內地出生,但其母卜文絢早於一九六三年已取得香港身份證,而兩人則於六七年在台灣結婚,並於七七年歸化成為美國公民。卜目前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至於王敏,她八二年在美國出生,甫出生便取得美國籍。

王敏認為自己是港人在境外所生中國籍子女,於二○一一年開始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但入境處於一四年指她未能證明自己有「居港權」,拒絕其申請,人事登記審裁處一五年駁回她的上訴,她同年再重新申請。

根據中國《國籍法》:「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案中爭議的是如何界定「定居在外國」,從而決定王敏出生時是否具有中國籍。

入境處考慮到王敏在美國出生時已取得美國籍,加上其父母在她出生時已定居美國,認為她不具有中國籍,故拒絕其申請。惟人事登記審裁處考慮了兩封由台灣政府於一九七七年發出的信件,認為她的父親向台灣政府提交把薄膜技術引入當地時,打算與家人從美國移居台灣,已不算「定居在外國」,故於去年二月判她上訴得直。

王敏促法庭維持審裁處決定

入境處提出司法覆核,指王敏的父母在其出生時仍在美國定居,而審裁處於一五年的決定才屬正確,並要求法庭推翻審裁處去年二月的決定。王敏在回應時指出,要求法庭維持審裁處去年二月的決定,又聲稱今次事件是「政治迫害」,令她感到「憤怒」,希望「國家安全部門」可以保護她。

記者麥文浩

案件編號:HCAL 1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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