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 倡核實客戶資料

【本報訊】澳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網絡安全法草案,建議網絡經營者需查核及登記客戶身份資料。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陳軒志表示,法案建議在法律生效前購買的預付電話卡,若使用者在獲通知後六十天限期內沒有補交身份資料,電話卡將被停止激活。

法案又建議網絡經營者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用戶的私人內聯網地址與互聯網公共網絡地址的轉換紀錄需保存一年。

法案又建議成立屬決策機關的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同時定義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包括所有公共部門、機關及實體,及運輸、電訊、銀行和保險、醫療衞生、水電供應等共十一個領域的機構,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有義務設立網絡安全主要負責人,在發生網絡安全事故時,須通知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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