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 3人稱只做記錄者求輕判

【本報訊】在一四年佔領行動爆發期間,法庭執達吏與警方在同年的十一月廿五日上午執行法庭判令,清理亞皆老街佔旺區期間,遭多名示威者阻礙。事後包括鄭錦滿等十七名被告被控藐視法庭,其中十二人認罪,餘下五人早前亦被裁定罪成。一眾被告由昨日起陸續進行求情後,法官始作判刑。法庭昨日先聽取其中三人由代表律師求情,今日則有另外七人由兩組代表律師團隊求情。

指無政治聯繫

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日代表認罪的女被告羅慧茵(廿八歲)和男被告陳子勳(四十六歲),以及已定罪的男被告蕭雲龍(卅三歲)求情。潘指三人當時阻礙執行判令的參與程度有限,要求可以獲判緩刑。

針對三人的個別情況,潘指羅去年獲英國發出工作簽證進行「工作假期」,現於倫敦當廚師。至於陳,之前在美國修讀資訊科技,畢業後在美工作十多年,至○六年回港,但因陳的個人精神狀態,在佔旺清場前一個月已沒工作,現靠綜援過活。潘指兩人都無政治聯繫,當時在佔旺區,只為拍照拍片以記錄狀況。

而蕭在審訊時亦自稱只想在現場做記錄者,不過法官判決時,則指蕭事發後於社交媒體貼文,表明他同時要做抗爭者。潘替蕭求情時指根據現場相片和影片證供,蕭當時的確只是舉機拍照,要求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HCMP 2917,2920,2921/2015, HCMP 5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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