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畏首畏尾 立法護苗無期

大家還記得五歲的小臨臨嗎? 這樁較早前引起全城熱議的虐兒事件,深刻地揭露了政府各部門多年來就保護兒童這範疇存在的巨大漏洞。身為家長,身為香港的一分子,我們一直企盼有關當局可以盡早撥亂反正。無可否認,教育局推出新指引容許學校管理層和前線教職員在未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將疑似虐兒個案上呈社署絕對是一個亡羊補牢的措施,至少在政策方向上,有關當局終於間接承認有所紕漏,並嘗試正視問題。但可惜的是,以目前的所謂改善方向,本質上其實是舊瓶舊酒,並無帶來任何轉變的契機,更加救不了孩子。

簡單而言,新添加的所謂上呈機制,唯一可解決的似乎只是個案轉交時經常出現的資訊混亂問題。而導致虐兒問題缺乏適當跟進的其中一個主因,其實是目前仍有不少辦學團體及學校管理層誤以為將懷疑虐兒個案上報警方或將涉事兒童送院檢查,事前必須先經家長同意,所以虐兒個案正因上述誤解一直滯留於前線。

幼園應設駐校社工

然而,真相是,學校教職員或社工一直以來也可以在未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按專業指引將有關個案上報警方或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甚至主動帶涉事兒童到醫院接受檢查。就坊間盛傳將個案資料轉交警方或社署,前線人員可能會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疑慮,原來條例早已訂明相關的資料收集和轉移有特別豁免規定,甚至社署也建議前線人員遇上虐兒個案應盡早將資料轉交相關部門。換言之,目前建議教育局轄下各學校可將個案盡快轉交至社署的所謂新策略,不過是澄清舊有機制的灰色地帶,而非推出針對性的改善措施。

因此,學校和家長目前最需要的,並不是政府這種小修小補建議,而是要顯示更大的意志,從制度入手,及早張開保護網,加大資源給幼稚園和小學,例如在規模較大或有特別需要的幼稚園,配置一名駐校社工,在小學也要加強輔導系統,讓輔導教師和學校社工發揮協同效應,更好對應家庭個案。

作為愛護孩子的家長面對兒童悲劇不斷發生,不論是虐兒、性侵、欺凌或學童自殺,實在是慘不忍睹。敢問作為政府官員究竟何時才可以拿出膽量真正地為「保護兒童」立法?究竟何時才為「兒童/家長精神健康」作出長遠規劃?究竟何時才為「家庭友善政策」做一些實事?到底還要犧牲我們多少孩子的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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