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對沖基金控東亞銀行案 官准原告查文件清單

【本報訊】持有東亞銀行部分股權的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前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東亞,及以該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為首合共十八名前任與現任董事會成員,指控各被告對小股東不公。Elliott就此案去年向法官申請,要求查閱被告一方準備呈堂的文件清單,法官昨批准Elliott的部分要求。

原告Elliott International, L.P.,被告是東亞銀行及該行十八名前任與現任董事會成員。原告前年興訟,要求法庭裁定東亞的董事會於一四年至一五年間,作出四項目的不正當之決議,涉及東亞向三井住友銀行發行股份的交易。原告又要求法庭下令解除西班牙Caixa銀行和三井住友銀行(東亞的兩名策略性股東),在發行東亞股份協議中的一些合同義務。

東亞亦提相同要求

原告的律師去年在庭上向法官提出申請,指東亞有系統性企業管治缺陷,董事會反覆透過發行股份和對策略性股東的合同義務,作出對小股東無商業利益的決議,旨在鞏固李國寶家族在東亞的控制權。原告要求查閱被告一方準備呈堂文件的清單,時間則追溯到東亞於○七年向Caixa銀行發行股份開始。

法官昨頒下判詞,大致批准原告要求,下令被告一方要披露多類呈堂文件的清單。另外,被告一方同樣申請,要求查閱原告一方準備呈堂文件的清單,法官也批准部分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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