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呃民政署14.7萬元
五十六歲的文光明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案發時為元朗區議會議員,他有權申請償還款額,以支付聘請職員協助他管理議員辦事處的開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二月廿八日至二○一六年六月廿九日期間,不誠實地和虛假地表示他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聘請一名男子為兼職助理,並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表明他在該段期間曾每月向該男子支付三千元月薪;以及意圖詐騙而誘使民政事務總署職員處理有關程序,並向他支付合共十四萬七千元作為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導致他獲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