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街不治本 街頭表演須規管

香港回歸二十一年,政府管治無能,社會亂象叢生,港人叫苦連天,本報特別設立「香港沉淪」評論版,一方面揭示亂象根源,全方位監察政府施政,同時讓社會各界就不同議題表達心聲,包括提出可行政策或建議,為現時紛亂不休的政治、經濟局勢,以及市民關心的民生議題把脈。

儘管旺角行人專用區已經曲終人散,街頭表演衍生的問題卻懸而未解,隨着部分表演者轉移陣地到尖沙咀等區,變相將有關問題由一處帶至另一處,分別只在於受影響的商戶和居民不同而已。可以肯定地說,假若政府當局沒有認真吸取教訓,對相關活動依然放任自流,疏於管理,亂象只會重複出現,甚至愈演愈烈。

想起當初設立旺角行人專用區,原意是在假日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行人環境,避免人車爭路引起意外。後來區內逐漸出現街頭表演,當局漫不經心,不管不理,成為噪音等問題失控的底因。

事實上,表演者愈來愈多,相隔空間不足,加上為了吸引人群注意,用上大型擴音器鬥大聲,所產生的噪音確對附近居民和商店員工造成極大煩擾。筆者曾透過一所獨立調查機構進行實地檢測,錄得最高音量達到一百零一點五分貝,若長時間在如此環境下生活和工作,對健康造成的影響可想而知。

設申請制度 善用相關法規

這一、兩年來,筆者就是因為接到眾多投訴而多次到場了解,又約同環保署等部門人員實地視察和量度音量,安排商戶和居民與官員會面,極力要求當局加強規管。筆者更嘗試與商戶協商,提議一個可接受音量水平,供執法人員作為規管表演聲浪的參考。

正如之前多次強調,筆者這樣做,並非存心趕絕有關表演活動,而是希望締造一個兼顧各方訴求、互相尊重的共融社區。只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即使筆者親身勸喻表演者降低音量亦無功而還,最終出現「殺街」的結果,只有無話可說。

歸根究柢,對於街頭表演的規管,筆者認為政府非不能也,實不為也,至少沒有積極作為。即使現行沒有專項法例,也有其他諸如針對阻街、噪音滋擾等相關法規可用。政府應該積極參考外國一些做法,設立管理制度,就街頭表演者的申請、表演音量、器材、時間、相隔距離以至是否容許取酬等事宜,作出妥善規管。

審核表演者 輪流使用場地

至於如何判斷誰可表演,誰不可表演,當局須設立一個具認受性又透明度高的審核機制,又可考慮安排申請者輪流表演,讓大家都有公平的表演機會。

其實街頭表演娛人娛己,只要有妥善管理,表演者又互相尊重自律,沒對他人造成滋擾,問題應該不大,隨時更可以如外國某些地方般成為一大地區特色。否則,好事也會成壞事,惹人討厭之餘,更令衝突增多,社會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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