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下月起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本報訊】港人在內地生活將更方便。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公布,下月一日起,《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辦法》)生效,日後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士,只要符合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居住證,以便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並可憑證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現時的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和台胞證則作為旅行證件,供出入內地。

須住內地半年 符就業條件

以往持回鄉證在內地購買火車票,或使用銀行、醫院等公共服務,往往不能使用自助設施,或需要較長的行政時間。公安部副部長侍俊昨表示,針對有港澳台人士反映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是項措施。按有關規定,港澳台人士領證後可享受更多便利及服務(見表)。發出居住證的當地政府亦會向持居住證的港澳台人士提供義務教育、就業、衞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服務。

在九月一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公布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屆時申請者出示出入境證件,並提交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證明資料便可,廿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稱,居住證上會有公民身份號碼,香港、澳門居民的號碼、地址碼分別為810000、820000,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他指支持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會陸續出台,部分將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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