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過去對主張港獨人士及團體「冇符」,撇除政府高官在口頭上反對港獨,基本上無實際行動反制,即使是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十月宣誓辱華兼播獨,當時鬧至滿城風雨,亦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主動釋法,游、梁才失去播獨平台,陷入政治萬劫不復之地。
就在社會人士再三要求政府出招取締主張港獨團體的氛圍下,政府上月中旬才想出以《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要求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二十一日之內提交書面申述,以讓當局決定是否禁止該黨運作,但政府突然於數日前宣布延長民族黨的申述期至四十九日。
平情而論,民族黨早於前年三月成立,事先張揚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為目標,政界對於政府遲遲未出手取締民族黨等主張港獨團體,一直大惑不解。政府放任民族黨兩年多之後終於出手,各界原以為等到「遲來的春天」,當局終於下定決心強硬應對,然而不消一會兒便疑似「走樣」,同意延長申述期。
此舉一方面予人底氣不足、遭外界質疑責難便有所退讓之感;另一方面,當局批准延長答辯申述期的例子一開,他日其他主張港獨的團體亦會以此為例,被點名取締之時必定以同一理由反撲,令申述期最少有四十九天,即有一個半月時間,終極目標是「拖得就拖」,以時間換取空間尋找理據去抗辯。
事實上,在大是大非事情上,當局的一舉一動都會被外界無限放大,因此每一個回應或反應都應該「計過度過」,而且要予人進退有據之感,否則無可避免會有一定的反效果。話說回來,主張港獨團體的立場昭然若揭,在情在理,當局要秉持程序公義,但若然以太寬鬆尺度去處理,隨時令外界有不良觀感,甚至在社會上造成很大反彈,有關方面實在要戒慎恐懼,小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