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法網恢恢 又疏又漏

上月一日在尖沙咀犯下錘劫鐘錶珠寶行罪案後潛逃的三名香港嫌犯,被內地警方拘捕後移交給本港警方,廣東警方稱,此舉證明內地及香港都不是犯罪避風港。這一番話說得冠冕堂皇,但在香港人聽來卻頗有諷刺意味。

利用一國兩制的不同司法區實施跨境犯罪並逃避法律懲罰,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粵港合作打擊罪犯的重要性毋庸諱言。可惜,雙方的合作並不對等,回歸以來內地向香港共移交約一百八十名重犯,今年至今就移交了八名,其中包括轟動一時的「衣櫃藏屍案」兇嫌,而香港迄今僅向內地移交了一名罪犯,根本不成比例。內地誠然不是香港的逃犯避風港,但香港則恰恰相反,香港就好似古代的梁山泊,一個逃避懲罰的犯罪天堂。

香港與內地簽署引渡協議阻力重重,至今未能寸進,港府暗示是出於港人對內地司法沒有信心,然而這根本就是託詞。澳門實行一國兩制,台灣早已是民主社會,但香港與此兩地都沒有引渡協議,這該如何解釋?內地與美國、加拿大等政治與司法制度不同,但並不妨礙雙方移交逃犯,又該如何解釋?

都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自詡法治之區的香港卻是法網恢恢,又疏又漏。大灣區計劃如火如荼,怕就怕香港未能搭上內地經濟的順風車,反倒為犯罪集團開闢新的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