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香港民族黨》活動的禁令原本在明天便執行,可是由於保安局接納該黨陳浩天的延期答辯申訴,便把期限延至九月四日。
接納延期決定甫公布,全城一地「眼鏡碎」。
保安局自毀執法的莊嚴和掃「獨」的威嚴,當了廿一世紀《農夫和蛇》的農夫,真是「陸榮廷睇相,唔衰攞嚟衰。」自取被復甦毒蛇反噬之辱。
就在當局公布決定接納延期前夕,「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氣燄囂張,由被告變身為原告。經由公民黨創黨成員合夥經營的「帝理何律師行」向保安局提出必須在七月卅日前答覆五項提交資料的要求。
陳某儼然以審訊者的口脗審問保安局李家超局長:第一,要求保安局書面確認並無與助理社團主任及其下屬於取締建議前作任何有關通訊;第二,若保安局未能確認,則要交出該局所有有關的口頭通訊的文件及記錄;第三,要求社團主任在七月三十日前交出一切監視或觀察陳浩天的記錄;第四,要求保安局交出預備取締建議書及預備時所有收集的錄音及錄影;第五,要求交出所有預備取締建議書時有用及無用的資料等。
上述「五項要求」,既猖獗、又瘋狂。公然視執法機關如無物,猖狂挑戰警權和執法權。是自一九四九年五月《社團條例》生效以來,從來沒有出現過的顛倒兵賊關係的荒誕情況。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為甚麼自《社團條例》實施之後,直至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之前的四十八年間,「港獨」分裂勢力不敢公然播「獨」、傳「獨」、建「獨」?就是港英政府鐵腕維護有效管治的鮮明態度、令行禁止、絕不容許港獨組織及分裂勢力的顛覆活動,嚴厲取締,嚴懲不貸。案例不勝枚舉兼甚具阻嚇性。
可是今天保安局取締明目張膽、早已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煽動叛逆罪的「香港民族黨」及陳浩天,卻是畏首畏尾、舉棋不定、犯了五大錯誤。
首先,自毀執法掃「獨」的震懾性、阻嚇性、破壞堅決執法的嚴肅性。令「紅線」不「紅」,踏「紅線」無所謂;其次,朝令夕改,失信於民。不是「徙木立信」,為法治立威立信;再者,執法標準不一,欺軟怕硬,「軟腳蟹」,自毀法治長城;再其次,為被禁止的「港獨」團體或組織創下四十九天申訴期限的案例,自打嘴巴,自損權威;最後,坐大「港獨」勢力的氣燄,讓「港獨」和支持「港獨」的各股反華反共的分裂勢力爭取到時間和空間,重新集結、調整策略、伺機反攻倒算。
保安局的妥協退讓惡果,真是「食豬紅屙黑屎,話都無咁快」便出現了。香港外國記者會公然在本月中舉行一個為「香港民族黨」推波助瀾、向國際輿論興波的搖旗吶喊的午餐會。邀請陳浩天以「香港民族黨」為題,介紹「香港民族主義」、「香港國民認同運動」、「回應政府禁令」及「香港成為一個國家的可能性」。香港外國記者會竟如此藐視港府的執法行動,在申訴期內為「港獨」勢力發聲,撐「港獨」勢力反撲。對此,我國政府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已表示堅決反對,並提出嚴正的取消要求,重申堅決支持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和香港法律處理。
請那些在上位抓住權柄的法治守護者想想,現在香港是「狗搖尾巴」,還是「尾巴搖狗」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