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醫學美容規管落後 港府自摑

一二年發生的DR毒血針慘劇,反映醫學美容療程一旦出現疏忽,可令身體嚴重受傷,甚至死亡。政府去年曾提出高風險的醫療儀器需特定人士操作或監督,惟面對美容業界的強烈反對,最新修訂讓步,變相只管機器不管人。

逾85%市民認為應立法規管

消委會去年接獲五十七宗有關高能量光學療程及入侵性療程的醫療美容投訴,當中最常造成美容事故的醫療儀器包括超聲刀(HIFU)及高能量激光。有醫學組織於網上向一千名市民進行調查,發現約七成半人不知道香港現時沒有立法規管醫療儀器,逾八成半人認為應立法規管。

本港對醫學美容的規管落後,對儀器標準及操作員資歷均沒有法定要求,反觀內地、台灣及南韓有規管涉及不同程度風險的美容療程,如考核程序、資歷要求及發牌制度等。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斥政府摑自己一大巴,「立法原意係改善醫療儀器同使用管制,最後政府自己退後,向業界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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