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促母履行租約 前大律師訴訟遭剔除

【本報訊】因使用假遺囑罪成而被判監四十二個月的前大律師黃桂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聲稱獲其八旬母親答應以月租三千元,准他租用其母購入的上水天平邨公屋單位,直至他上訴翻案過程圓滿結束為止,他要求法庭下令其母履行租約。區院昨頒發判決書,指出有效的租約要有清楚的完結期限,而「直至上訴翻案過程圓滿為止」則屬無效,法官因此剔除黃的訴訟,並下令黃於七日內將單位交還其母。

原告黃桂生,兩名被告依次是其母親鄭禮春和姐姐黃彩竹。判決書透露,涉案單位的木門現時被鄭鎖上,鐵閘則被原告鎖上,雙方都不能進入該單位。

官指租約期限須清楚肯定

法官指出,一份有效租約,其中一個條件是租約的期限必須要清楚肯定,根據案例,「直至戰爭結束」、「直至政府收地」等都不符合要求,而「直至上訴翻案過程圓滿為止」也是同一道理,因此剔除原告的訴訟。

案件編號:DCCJ 7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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