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虛假聲明領強積金 技工判社服

【本報訊】安裝技工聲稱遭中介公司誘騙借款後,需繳付借款額約三分之一作手續費,無力還款下決定「債冚債」,終欠下百多萬元,為應付債項訛稱將永久離港,藉此取回逾二十四萬六千元強積金。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作出虛假聲明罪,昨被判接受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嗜賭兩度破產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被告感化報告指,被告入不敷支是因為喜歡賭波賭馬,「乜都走去賭」,更曾兩次破產。裁判官告誡被告:「十賭九輸呀,邊個話你知賭錢可以創業興家?開賭嗰個先至係……你諗住宣布破產就唔使還?你咁嘅心態只會繼續破產,係人格破產呀。」

被告郭錦輝(四十八歲)被控於一五年十月十五日向民政事務處訛稱將於同年底永久離港,藉此取回強積金,被告於同年七月至翌年六月仍不時出入本港,因而揭發事件。

此外,兩名分別報稱建築工人及技工的男子吳偉宏(卅四歲)及王廣進(六十四歲),早前也因訛稱永久離港欲取回強積金,而各被控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二人早前已在西九龍法院認罪,昨分別被判六十小時及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 2092、WKCC 3179-31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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