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董事廖品綜前年透過一間證券公司認購一隻在本港創業版上市的新股,一個月後趁股價升了逾十三倍時,沽售部分股份,原本獲利逾五百萬元;但在一日前,他被人冒充身份以更高價重新買入同一股份,因而令他「贏錢變輸錢」,反欠該證券公司逾八百萬元。廖認為證券公司為客戶進行逾十二萬元的交易前,未有盡職責核實客戶身份,遂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和《證券及期貨條例》向證券公司索償。
原告廖品綜,是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兩被告依次是興證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及其僱員何世浩。入稟狀透露,展程控股有限公司於去年十月新上市,原告在首被告開設證券戶口,認購了八百多萬股,涉款約二百萬元,該股同月十三日在港交所掛牌。廖同月十六日沽售其中二百多萬股展程控股,套現約七百萬元,並從戶口提取三百萬元,該戶口剩下約四百萬元和六百多萬股。
原告續指,同月十七日有身份不明人士冒充廖,指示次被告經該戶口進行三次交易,買入近四百萬股展程控股,涉款逾一千二百萬元,令原告戶口由有結餘變成欠款逾八百萬元。原告當晚發現事件被告將之償還欠款。原告表示,該身份不明人士曾向次被告提供原告的身份證號碼,該號碼其實是原告的台灣護照號碼,但次被告未有核實下仍如常交易。
案件編號:HCA 177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