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油船在韓被扣 港公司入稟促釋放船員

【本報訊】在香港註冊的運油船「方向永嘉號」去年底被南韓政府指其非法向北韓輸出石油,該船至今仍被聯合國扣留在南韓麗水港。作為船主的香港公司,指海事處處長於今年五月底非法決定取消該船在香港的註冊,以及拒絕向聯合國發信要求停止扣留該船及釋放其船員,為此入稟香港高院,要求推翻海事處處長的決定,以及要求法官頒令處長需向聯合國發信要求釋放該船及船員。

申請人是方向永嘉號船主永嘉船務有限公司,答辯人是海事處處長。入稟狀指,涉案船隻主要負責運送包括棕櫚油及石油等濕貨。申請人稱,去年七月收到來自台灣公司的訂單,自八月中起要租用該船連船員一年,替其在高雄的漁船補給燃油,日租高達一萬二千五百美元(約九萬八千港元),而租用期間該船會被駛往南韓。申請人答應要求。

被指非法向北韓輸出石油

該船船員於去年十一月廿四日通知申請人,指該船抵達南韓麗水港及需維修,但至十二月五日,南韓當局發通告指懷疑方向永嘉號曾接觸北韓的船隻向其供應貨櫃,櫃內疑有石油產品,違反聯合國禁運規定。該船之後連同廿三名船員被聯合國扣留在麗水港,期間申請人仍需每日付該船及船員在當地的開支約六千五百美元(約五萬一千港元)。去年十二月起,申請人發現其星展銀行戶口遭凍結,將難以付該船開支。

申請人指,由於該船需有由相關檢驗集團發出認可證明書才可維持註冊,但相關集團突於今年二月取消向該船發證明書,海事處處長於五月廿四日發信指因證明書失效,會取消該船註冊並將於本月廿二日生效。申請人認為根本沒任何理據支持取消其證明書,故取消註冊屬不合法。申請人又指,因船隻在港註冊,替其註冊的海事處可代為致函聯合國解釋事件及要求釋放船隻及船員,但處方取消註冊又拒絕發信,這將使其更難要求釋放該船及船員,故要求推翻處長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5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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