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高籌款活動透明度、保障捐款人利益及利便機構舉辦籌款活動,當局推出四項行政措施,包括由昨日起提出申請並獲部門批准的慈善籌款活動及慈善機構經審計的帳目,均會上載至政府網頁供巿民查閱;推出查詢或投訴電話專線;推出一站式服務,在政府土地舉辦籌款活動的慈善機構在申領籌款活動許可時,毋須另行向地政總署申請暫時佔用政府土地。
政府指新措施是因應法律改革委員會、審計報告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提出針對改善監察慈善籌款活動的建議。經批准慈善籌款活動昨起上載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內籌款活動專頁,政府又推出電話專線供市民查詢或投訴團體在公眾地方舉行慈善籌款活動。
該網頁所見,昨有四十六個機構獲社會福利署簽發公開籌款許可證,進行一般籌款活動(例如設置捐款收集箱);三個機構獲民政事務總署簽發獎券活動牌照進行慈善籌款活動;一個機構獲社署簽發公開籌款許可證進行賣旗活動,但無機構獲准舉行慈善用途的販賣活動及獲准於公用街道售賣獎券。
社署、民政署及食環署亦同制訂新的《慈善籌款良好實務指引》,取代社署舊指引,供市民參考及評估籌款活動的表現及了解捐款者的權益,但指引無法律約束力,只鼓勵慈善機構自願採用,對公眾負責及公開透明。
對於巿民關注籌款行政成本高,新指引指,行政和籌款費用不得多於為確保有效管理和資源開發所需的開支,機構應盡可能披露其整體捐款收入與其成本的比例,供捐款人參考,亦宜披露籌款額高及明確的計劃收支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