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是老鼠的天敵,警察是罪犯的剋星;貓捉老鼠是自然規律,警察捉賊是職責所在。然而這年頭世道乖張,一切都亂套了,貓已不知如何捉老鼠,反而往往被老鼠戲弄;警察已不知如何捉賊,反而經常被賊欺侮。
港府考慮以《社團條例》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這本是撥亂反正、理直氣壯的事,詎料當局遮遮掩掩、拖泥帶水,竟給予二十一天時間申述,結果被對方反咬一口,要求保安局限時交出五項資料,包括監視該黨召集人陳浩天的紀錄等等。這就奇了,被執法者反過來要求執法者交出資料,而且是以這種命令的口脗,好像違法的不是港獨組織,而是保安局,這不是老鼠戲貓嗎?如果所有疑犯都要求當局執法前先交出資料,這個世界將成何體統?
歸根究柢,港獨組織如此囂張,正是港府姑息養奸的結果。香港民族黨自獻世第一天起就打正旗號鼓吹港獨,並揚言不排除武裝革命,明顯違憲違法,港府卻一直放任自流,終於形成尾大不掉之勢。最荒謬的是,反對派總是以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為擋箭牌,以沒有實際行動為由替港獨組織開脫,這分明是睜眼說瞎話,民族黨在學校門口派發港獨單張荼毒學生、設立所謂啟蒙計劃培養港獨接班人、到境外勾結台獨藏獨疆獨蒙獨等等,這不是實際行動又是甚麼?難道要等到發生「武裝革命」才算違法?
港府對小小民族黨也畏首畏尾,投鼠忌器,難怪漢奸黎、戴耀廷之流肆無忌憚,愈來愈狂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