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花旗索償 陳麗玲敗訴

【本報訊】已故教育家陳樹渠的妻子、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於二○○七年去世前兩天透過名下公司,向花旗銀行投資共九張「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但虧蝕高達逾五億元。其子陳燿璋指稱花旗職員沒向死者清楚解釋投資風險,遂以陳麗玲名下公司名義入稟向花旗索償。案件去年底在高院審理後,法官昨日裁定陳麗玲一方敗訴,並需支付花旗的訟費。

原告包括陳麗玲名下、與花旗訂約的公司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以及她另外兩間提供擔保的公司Shinn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Bonds S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告是花旗銀行及客戶經理麥倩筠。

官指被告證人口供誠實

法官的判詞指原告一方的證人陳燿璋,其證供對法庭幫助不大,因他只是覆述其母生前談及的投資事宜;反而被告一方證人的證供,包括多名花旗的職員的口供誠實可靠,另外陳麗玲生前與銀行職員對話的電話錄音內容,亦支持了被告一方的說法,當中顯示陳麗玲對於投資顯得有信心、花旗並沒責任需向她就該些投資提供任何建議。

花旗發言人昨回應指:歡迎法庭的判決,又指有關判決證實花旗集團及員工在事件中已履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定和監禁職責,並且該「累計股票期權」投資的出售也是恰當及合理。

案件編號:HCCL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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