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改集會示威法案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集會示威法案,治安警察局會取代民政總署成為集會的通知預告對象。有議員質疑修改法案增加治安警職權,擔心警方將以治安理由不批准市民集會。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強調,修改法案僅屬職能上的轉移,便利市民申請及行政程序,不存在縮小或收緊市民行使集會權和示威權的空間,她相信警方會依法辦事,並表示如有爭議,市民可循司法上訴機制,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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