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入稟追長毛298萬薪津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昨入稟高院,向因為拒絕和忽略宣誓而被法庭撤銷議員資格的梁國雄(長毛),追討約二百九十八萬元款項。立法會一方指梁已經不再是議員,因此不應保留過去兩屆預支的各項開支和本屆的酬金及營運開支,共近二百七十五萬元,以及累計至今的利息逾廿三萬元,因此合共二百九十八萬元。

原告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被告梁國雄。入稟狀透露,被告在過去兩屆立法會會期內,獲行管會預支營運、娛樂和交通等開支,梁保留了當中逾卅七萬元。

另外,梁於前年當選成為本屆立法會議員後,獲立法會秘書長接納下,行管會遂於前年十月至去年六月間,合共發放了逾八十五萬元酬金給他;並於前年十二月至去年七月期間,發放逾一百五十二萬元給他作營運開支。上述三筆款項共近二百七十五萬元。

議員指追討屬捍衞立會尊嚴

不過,高院早前裁定,被告在去年十月拒絕和忽略宣誓,最終撤銷被告的議員資格。原告在該裁決後發現,曾錯誤發放酬金和營運開支給被告,已要求被告還款但遭拒絕。原告因此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只是以信託方式,代原告持有上述三筆款項,並要被告連同每年六厘的利息還款給原告。

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指,正如行管會主席於一八年五月十四日行管會會議所述,行管會早前就收回議員酬金及營運開支事宜,向四名被取消議員資格人士提出解決方案,但梁未有接納,行管會於是展開法律行動。

對於行管會入稟追討長毛薪津,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是合情合理之舉,亦屬於必要程序。她指追討薪津風波已拖延近一年,行管會早前已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四人作出最大讓步,只要求他們交還預支的營運資金,其他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亦已歸還款項,但長毛對行管會不理會、不還錢、不回應,完全不尊重立法會及市民,是最無賴的流氓行為,企圖逃避責任。她指公帑絕不應被濫用,立法會尊嚴必須捍衞,對長毛的欠款必須予以追究,不能含糊。

其餘DQ三子均已歸還款項

長毛、香港眾志羅冠聰、自決派劉小麗及姚松炎等四人,去年中因宣誓風波而被取消議員資格,行管會最初追討四人合共一千二百萬元的薪酬及開支,及後行管會以審慎運用公帑原則為由,決定四人需要歸還十九萬元至三十一萬元不等的金額,但是長毛在限期前未有接納行管會的建議。

案件編號:HCA 173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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