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一嚇一逼一利誘

香港擁有最多土地儲備的,原來是私人發展商而不是政府。發展商現有土地估計達一千公頃,若然全部動用,幾乎可以解決特區所有房屋短缺的問題。商人的本性是逐利,他們想囤積居奇是情理中事,但為政者就要有氣魄、有手段,替港人去敲一敲這座壓在置業者頭上的大山。

敲山的方法有三種,分別是一嚇、一逼、一利誘。三者要配合運用,次序是先利誘,再逼,最後嚇。

很多發展商任由土地閒置也不建房,宣稱是因為政府補地價要價太高,他們認為划不來。故政府可以先誘之以利,發展商若建成樓宇出租,可暫免補地價,最遲可延至二十年。二十年內任何時候,發展商如想轉租為賣,就按當時市場情況補交地價。此舉可以誘使部分發展商加速建樓,就算只用作出租,也能增加供應量,對解決樓荒有助益。

利誘之餘還要逼迫,既然政府可以向建成後不賣不租的樓宇開徵空置稅,我想問,為甚麼發展商閒置了數十年的土地就不必徵稅?茲事體大,就算立法過程再複雜,為解決房屋問題,也值得政府好好作研究。第一階段不必對一千公頃土地全部徵稅,但凡附近基建配套齊備,有條件建樓而不建的土地,才徵收重稅;建樓條件不足者,則可獲豁免。

最後一招是嚇,殖民地時期已為我們留下了《土地收回條例》,政府有權強制徵收私人土地。這是收地的尚方寶劍,過去為尊重私有產權,很多時都蓄而不用。我不鼓勵管治者濫用此法,但也不至於要將之長期塵封在地,政府應將該條例挖出來,不時在發展商面前晃晃。如是恩威並施,才有望盡快解決本地的樓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