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很喜歡吹捧金融創新,但若仔細分析,金融創新是真的創新抑或是投機賭博呢?金融創新源自衍生工具,功能在於對沖,對沖的作用是分散風險,並不是取消風險。因為在市場上,影響的因素眾多,沒法控制,特別是現在的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化幾乎把所有的人與經濟單位或強或弱地連接起來,也可產生出滾雪球式的連鎖作用,怎樣防範和逃避亦沒有辦法。就算是最不進取的傳統銀行保險業務,在全球金融連接底下,亦可以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更不用說積極進取,用各種包裝、整合方法建構而成的金融創新產品。
金融創新的最大風險在於對賭,雙方或多方對賭金融收益、風險變化的機會。若是多方在廣大市場上賭博風險變化,莊家的人為因素相對降低。但少數對賭,且在場外國外跨業營運並不透明,國際大財團與個別政府合作,動用的資金政策資源龐大,相當於無硝煙戰爭。在這少數對賭者以外,其餘的,無論是個人投資者、企業乃至政府,只不過是連帶犧牲者,任人宰割。
而在這些國際大對賭以外,個別的金融創新產品,始終有監管的問題。操作創新產品的若沒有道德規範,政府的法制法規監管不到,便容易挪用和轉移投資者寄存或投入的資金,使他們為分散風險的行為變成被攤分和轉移風險。政府為推動金融創新而不加強監管,不立法控制,便變成官商勾結,助紂為虐。
近年的金融危機和國內外的金融醜聞,根源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