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核梁振英宣誓案 上訴失敗 郭卓堅累欠千萬訟費或破產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二○一六年提出司法覆核,指前特首梁振英在一二年七月宣誓就職時讀漏了「香港」兩字,要求法庭頒令宣誓無效和梁無權就職特首。高院去年以申請嚴重延誤為由,拒絕向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郭隨即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郭需支付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郭昨親自到庭取判詞,他稱對裁決失望但早已預料有此結果,然而他表示會繼續就不同議題提出司法覆核。郭又聲稱多年來的訴訟共欠逾千萬元訟費,表明「沒錢畀」,但亦不擔心,因特首林鄭月娥早前亦「憐憫」內地女子唐琳玲欠約廿萬元訟費一事,郭認為政府既然不追究唐的訟費,亦不會追究他。他就訟費問題直言「唔使理」、「最多咪宣布破產」、「最好爭夠一億(元),可登上健力士(世界紀錄大全)」。

上訴庭的判詞先處理一旦司法覆核申請人因逾期申請而敗訴後,是否有當然上訴權的事宜。上訴庭認為根據法例,原訟庭需考慮是否有特別理由才可酌情豁免申請人逾期作出申請,由於原訟庭認為申請人無成功機會,才會拒絕其許可申請,上訴庭認為此類申請人並無當然上訴權,故仍需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考慮到郭卓堅就本案提出的申請已逾期超過四年,加上上訴庭認為他並沒任何成功機會,故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CACV 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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