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20歲仔示愛不遂 刀插男生喉復自刎 揭有同類前科 官質疑情侶說法

【本報訊】中四男生向年輕他三載的男同學示愛不遂後,在去年三月十四日身懷四把刀在門外守候,趁對方回家時奪門而入,將男同學綑綁禁錮之餘,並揚言要一齊死。他先亮刀襲擊對方身體多處,之後再刀插對方喉嚨復自刎,幸男同學母親返家及時揭發事件,報警救回兩人。被捕男生早前在高院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及非法禁錮三罪,原定昨日判刑;惟被告堅稱與事主曾經是情侶。法官遂將案押後至八月三日,待查證「情侶」的說法後始作判刑。

被告早前承認「單戀」事主

現年廿歲被告劉浚生,事發時他年僅十八歲,男事主X則是十五歲。被告早前認罪後向心理專家堅稱,他與X曾經相愛。但法官昨日透露,被告於一一年有非禮及刑事恐嚇前科,當時被告要求觀看另一男同學的下體,繼而非禮對方下體,又亮刀恐嚇對方不要告發,事後他卻堅稱與該男同學是情侶。法官對其前科感到相當驚訝,因該案事主明顯受威嚇才就範;而被告現時在本案中亦堅稱與X相戀,這與他早前承認是他「單戀」X的案情相違背。

法官亦提出,被告傷害X後曾經自刎,但質疑被告是否真的具自殺意圖,法官認為被告的傷勢,不足以支持他有自殺的念頭。

辯方呈10張親密照佐證

法官提醒,若裁定被告與X不是戀人,或會影響其刑期的扣減。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後,撤回被告跟非禮案事主是情侶的說法,但堅稱被告與X關係親密。辯方並呈上十張被告與X的合照,相中見到被告跟X拖手、二人赤裸上身在泳池更衣室合照,其中一張相更顯示X嘗試掀開圍在被告腰下的毛巾,似乎想窺視毛巾底下的情況。法官看畢照片後,質疑未能足以證明二人有親密關係。法官下令現先核實相中人是否X,並給予機會讓X回應,因此將案押後判刑,被告繼續收押。

案件編號:HCCC 1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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