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三十年的旅遊業外遊服務印花費徵收安排今日起調整。旅遊業議會昨日表示,旅行社今日起可向報團及使用外遊服務的旅客收回印花費成本,目前印花費徵收率是百分之零點一五,如市民參加一個萬元的旅行團,印花費開支十五元,旅議會解釋,是因應當局向旅議會釐清印花費承擔方而推行新安排。不過,部分旅行社擔心競爭激烈,擬沿用舊安排,毋須顧客自付印花費。有立法會議員就批評,賠償基金成立目的是替旅行社補償旅客,現在將費用轉嫁消費者,極不公道。
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表示,印花費過去一直由旅行社負責,但立法會正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有業界向委員會反映條例中未有清晰訂明印花費成本由哪一方承擔。政府去年底發信予旅議會,稱無限制印花費由哪一方支付,故該會決定今日起落實新安排。
陳張樂怡舉例,旅行社可以向旅客收取印花費成本,並於單據中清晰列明有關的費用,而有印花費單據的旅客便可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旅議會主席黃進達則稱,議會已向業界簡介新安排,部分旅行社稱會向旅客收取印花費成本,亦有部分稱暫未有計劃收取。他相信做法不會影響市民光顧旅行社意欲,而業界會因應自身情況再作決定。
有旅行社指,過去三十年印花費成本均是由旅行社繳交,所交的金額或已高達上千萬元。縱橫遊常務董事袁振寧就稱,去年其公司繳交約六十萬元的印花費,坦言「交足三十年,計埋都好『甘』」。惟他指,租金、員工薪酬才是公司最主要成本,印花費對營運壓力相對較小,故目前未有計劃向旅客收取印花費成本。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直言,賠償基金是希望市民重拾對旅行社信心,在旅行社倒閉或發生意外時可作「補底」作用。現時費用有機會轉嫁旅客「講唔通」,印花費成本應由業界承擔。他又指,現時賠償基金保障涵蓋不足,「好應該做好檢討先再問旅客收錢」。
旅遊事務署回應指,在現行規管制度下,旅行社須就所收到的每筆外遊費向旅遊業議會繳付議會徵費。至於旅行社循甚麼方式向外遊旅客收取相等於徵費的款額,實屬個別旅行社的商業決定,條例無就此定下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