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之前因涉及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以及洩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遭廉署調查的機密資料,兩宗案件他分別被判監三星期及四個月,早前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吳文遠昨於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撤銷不准離開香港的限制,獲法官批准他可離港,但兩案的保釋金要「加碼」。法庭會待吳繳足保釋金後,才向他發還旅遊證件。
上訴人吳文遠(四十歲)就擲三文治案與洩密案的保釋金,分別是一千元及二萬二千元,法官昨日下令分別增至三千元及三萬元;並頒令吳每次離開香港不可超過兩周,在出境前和回港後的廿四小時內,必須通知警方。
法官亦另外增加一項保釋條件,要吳在他申報的指定地址居住,若地址有改,要在廿四小時內通知警方。至於吳在港期間的報到規定,則由每周三次,放寬至只需每周一次,即逢周一晚到旺角警署報到。
現時,擲三文治案的上訴聆訊已定於十月四日處理,洩密案的上訴聆訊則暫時未有排期。
案件編號:HCMA 595/2017,HCMA 2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