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年目標回收1.5萬公噸
政府目標是在三份合約生效首年,在全港回收和處理共一萬五千公噸廢玻璃容器(即每日約四十公噸),並在三年內逐步提升至每年五萬公噸(即每日約一百四十公噸)。至於徵費水平的計算尚待仔細檢視,確實徵費水平以屆時公布為準。實施計劃後,政府將按既定政策定期檢討徵費,包括檢視通脹率、本地廢玻璃飲料容器的產生量及回收量等,適當時候會提出調整建議。
當局又建議,在草擬《受規管物品規例》時制訂登記供應商申報制度,他們須在每季結束後廿八天內呈交過去一季的申報,並須列明已分發或已耗用受規管物品數量的資料,以供釐定應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