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為家庭為兒子,勞碌一生買物業打拚,為了讀名校喇沙小學的兩名兒子,方便上學而在九龍塘置業,至兩子「出身」後,老翁遂為自己打算,以樓換樓購入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作為「養老屋」。但因年邁難獲按揭,遂安排兩子擔任名義上業主。豈料兩子在母親身故後,早前暗中以千萬元出售單位,並換鎖把老父拒諸門外,他雖報警求助亦未能解決事件。老翁昨親撰訴狀入稟高院,民事指控兩子奪產,並嚴詞指摘二人「全無情義,道義」,現要求法庭頒令,讓他可取回單位業權。
原告吳國樑(年約七十歲),被告是他兩名兒子吳宇軒(卅五歲)及吳宇光(卅三歲)。入稟狀指,原告在八一年與妻子吳玉屏結婚,同年在沙田第一城首次置業。兩被告先後在八三年九月和八五年十月出生。九二年兩名被告入讀喇沙小學,原告為方便兒子上學而換樓,遷至又一村。其後再經過兩次樓換樓後,於○九年以四百萬元,購入涉案的維景灣畔單位,面積約八百九十六平方呎。
原告表示,一直以來買樓換樓的錢,全由他一人肩負,不過○九年時,他與妻已年過六十一歲,做不到卅年按揭,所以才決定由兩被告任名義上業主。他指當時兩子剛打工不久,月薪僅萬餘元,還要向政府償還助學貸款,並無支付首期。原告稱當時已講明,物業不是兩名被告擁有,是原告和妻子用作養老。兩被告住在單位,亦要向兩老交租和膳食費。
原告續指,其妻前年患上肺癌,並在去年三月去世。至本月一日,兩被告在未得他同意下,以一千一百一十五萬元將單位出售,並已收取買方訂金。被告同時更換門鎖,令他不能進入單位取回文件,原告因此要報警求助。他在入稟狀更形容兩名被告「全無情義,道義,搶奪我用來養老度餘生的物業」,現時更無法返回該單位,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兩被告將該單位的業權交還予原告。
案件編號:HCA 1615/2018